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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将形成4种开发区域
时间:2015-09-08 10:59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管理员

本报讯(实习生 邱迪)昨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就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答记者问,公布我国海洋将形成4种强度不同的开发区域,其中需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区域,将被禁止进行法律允许以外的开发活动。

根据《规划》,我国的海洋空间将被划分成4种强度的开发区域。分别是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该区域主要集中在海岸带地区,承载了绝大部分海洋开发活动。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该区域包括国家批准的沿海区域规划所确定的用于城镇建设、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海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海域。

限制开发区域则是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在该区域必须限制高强度的集中开发活动,但允许开展有利于提高海洋渔业生产能力等开发活动。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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