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珠海市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协会就志愿者工作说明如下:
第一条 珠海市海洋保护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珠海市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协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申请成为珠海市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协会志愿者的人员应该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珠海志愿者的注册机构为珠海市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协会
第四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协会所在地、协会举办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登记表》。
(二)珠海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珠海协会向申请人颁发“珠海志愿者证”(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
第五条 协会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珠海协会举办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教育与培训。
(三)获得珠海协会组织的激励与表彰。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六条 协会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